呼中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呼中区是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下辖的一个县级行政区。位于中国大兴安岭伊勒呼里山北坡,呼玛河中上游地区,地理座标为东经122°39′30″-124°21′00″,北纬51°14′40″-52°25′00″。北与漠河县、塔河县接壤,南至伊勒呼里山分水岭与松岭区和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相邻,东与新林区相连,西与自然保护区和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左旗交界。全境东西宽115千米,南北长125千米。总面积为7419.99平方千米(含自然保护区) [1] 。 下辖呼中镇、呼源镇、碧水镇、宏伟镇四个乡镇,总人口56935人(2010年)。作为政企合一的呼中林业局是中国大型工业企业,木材生产居中国第二位。2014年呼中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29亿元。全口径财政收入完成2904万元。先后有40余项工作受到国家、国家林业局、省、地的表彰, 2010年被省授予“十佳和谐企业”称号;2012年荣获国家级森林防火先进单位,2015年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2] 。2015年注册“中国最冷小镇”标识截至2014年,呼中区共有区级以下行政区呼中镇、碧水镇、呼源镇和宏伟镇4个镇。人民政府政府驻地设在呼中镇,呼中镇辖2个社区,碧水镇辖1个社区,呼源镇辖1个社区,宏伟镇辖1个社区